民俗篇 第五章 喪葬禮俗

中國社會之喪葬禮俗依宗教及地域而有差異,如佛教舉行素食齋戒、念經儀式,道教舉辦葷食、普渡及隆重法會,一貫道的喪葬儀式莊嚴,禮儀師著素雅統一的制服。
葬禮儀式又分三等親、直系血親、有無血親關係之親疏遠近而有禮節差異。閩南式的禮節通常行的大禮是三跪九叩,客家人則行四跪八拜之禮。至於子姪輩則行跪拜之禮,平輩行持香祭拜不跪之禮,長輩則不拜,僅表探視、惋惜之意。禮節的遵循依敬老尊賢之倫常,往生者若為兄弟輩則依「先死先大」予以行祭拜禮儀,表示對死者的尊重。
因應現代化繁忙社會,事事講求快速,尤其許多人出外工作,返家奔喪時間有限,停靈時間以往舊社會有三年守靈,現在則大多縮短為三週以內,除了農曆七月才可能延長至一個月以上。以前中國人講求全身土葬,「入土為安」,現在因土地有限,寸土寸金,逐漸約有八成民眾採行火葬。
至於「做七(旬)」七七四十九天的為往生者追思禮儀,儀式亦趨簡略,隔天即作一旬「七」,通常於二週內即完成。
禮品祭拜部份直系以五牲拜,旁系則拜三牲,以往農家必須準備雞鴨魚肉特牲禮來祭拜,現代有包白包替代者,白包上寫「香奠」,讓喪家直接代理準備祭品。
而包奠儀(俗稱包白包)的禮俗也有變化,以往白包上僅簡單書寫「香奠」、「打牲禮」、「淚拜」、「拜輓」等字眼,但為了確切地將對往生者的思念表達出來,目前水里鄉的禮儀師黃永武並推行在白包上書寫各人依情況追思的詞句,如:「堂棣分飛 風淒驚噩耗 人天永隔流水咽哀音」、「遺訓猶存 痛切前塵悲若夢 音容宛在 哀思何處望歸魂」句句動人,可由司儀代為宣讀哀思。(註35)。
茲將中國社會自古傳承之喪葬禮俗(道教禮俗為主)分述如下(註36):
第一節:臨終
民俗深信死者於臨終或病危之際,子孫需隨侍於側,此時臨終者會向子孫交待遺言,如果臨終者精神已進入彌留狀態,即進行搬舖。
1.搬舖:即是將臨終者的床舖移至正廳,民俗相信如果人死在床上,將會「舉眠床伽」,所以會先在正廳用磚塊疊起,架上木板舖上草蓆,再將臨終者遷於此臨時床舖,而且頭要朝內(廳內),腳要朝外,長輩在廳左側(大邊),晚輩則在廳右側(小邊),十五歲以下過世的孩童,不得入廳,只能放置在邊間,這是因民俗認為早夭者為「討債子」,直接埋葬,不能請道士為其作法事。
2.拜腳尾飯:臨終者斷氣後,家人圍著他號哭,此時將死者的頭部墊高,腳放低,使口眼閉閤,於其腳下放一碗白飯,上置一顆鴨蛋,及插一雙筷子,稱「腳尾飯」。直到屍體入殮後,才將腳尾飯丟到野外。
拜腳尾飯時並置「腳尾火」(油燈或燭火)﹑腳尾爐(以碗盛砂當香爐),焚香祭拜及燒腳尾紙,這是將銀紙﹑庫錢﹑往生錢,燒於盆內。腳尾紙﹑腳尾燈及腳尾爐,需日夜點燈﹑燒錢至入殮為止。且子孫需日夜在旁守護死者,稱為「守舖」。
臨終者斷氣後,需客廳的神明及祖先牌位,用紅紙或報紙遮住,以防「見刺」。如果死者是長期服藥後過世,需將他所用的藥罐打破,口唸其病已痊癒。
3.吊九條:將死者屍體四周用白布幔圍住,即俗稱「吊九條」,並將門扉關上一扇,其上書寫「制中」,又在左鄰右舍門前貼一紅紙,以趨吉避凶。
第二節:治喪
1.治喪:本鄉民家有喪事者,親朋鄰里多義務來幫忙,男人負責擇日、採買、搬運、搭篷,婦女則負責縫製喪服及準備入棺用品,有名望的仕紳去世,則組治喪委員會,由各界人士為其料理喪事,亦有由葬儀社代辦各項喪葬事宜。本鄉早期亦有許多善心人事捐棺木寄放於鄉公所,贈予貧窮的鄉民喪葬之用(見人物篇鄭如卿記事)。

2.擇日與選墓地:喪家由親人或託他人請擇日師擇日,內容含入斂﹑移柩﹑安葬時間及犯沖屬相歲等,並將日課貼於牆上。選墓地往昔由勘輿師或道士,光復後集中埋葬於公墓或納骨塔,需向公所申請並繳納租金。
3.發喪:擇日後,往昔有名望的人家通常會書寫訃文發送親朋好友,一般人家僅派人告知,報喪時派人帶一塊白布前往,又稱「報白」,但帶信者不得進入別人家門。現多用郵電通知。
若是母喪,必須通知外家,由孝子帶一青一白兩塊色布至外家,不得入門而於門口號哭「娘姴」或「阿姆」 。
4.奔喪:子孫得知家中長輩病危或往生訊息,需立即回家奔喪,如果父母斷氣時沒有隨侍在側的子女,則在返家時,必須跪在地上,匍匐(爬)入門,如果是嫁出去的女兒返家奔喪,到家中附近時,必須號哭,俗稱「哭路頭」。
5.喪服:俗稱「孝服」,往昔喪服多請鄰居婦人縫製,現多向葬儀社租用。
喪服的形制有親疏男女之別,多循古禮,通常以粗麻布﹑細麻布﹑及棉布為質料,又分有喪冠﹑喪服及喪履三部份。
通常已婚者孝服有袖,未婚者無袖。孝男及長孫穿「麻」-對襟長麻衫,麻腰帶,白襪加草鞋。男孫﹑男姪頭綁「頭白」(以長七尺的白布折成五寸寬的長條﹑左長右短綁於頭部,額前縫一麻布),著白布鞋;曾孫及玄孫孝服與孫輩同,但曾孫穿藍色,玄孫穿紅色。女婿及孫婿戴白布縫製的「狀元帽」,穿白布長衫。平輩兄弟只於頭上綁白布條,姐妹只頭戴白布「蓋頭」。
6.買棺與接棺:棺材又稱「壽板」或「大厝」,往昔有老人生前預先購置棺材於家中,稱為「豎壽」,現已罕見。棺木運至喪家,俗稱「放板」,運至離家十公尺時要暫停,由孝男等穿孝服哀號跪接,俗稱「接板」。接板領隊第一人要帶一袋米,一支新掃帚及一桶箍,將米及桶箍置於棺木上,謂之「磧棺」,然後用新掃帚由棺木尾端掃至前端。
第三節:入歛、封釘、豎靈
入歛是將死者屍體移至棺木,之前要作各種準備,包括乞水、沐浴、穿壽衣、辭生,分手尾錢等,再進行入斂、封釘、豎靈等儀式。
1.乞水:親人穿上喪服排隊至河邊或大圳溝取水,若喪宅不近水,可以水桶盛水於途中替代。取水時需攜帶陶鉢、線香、四方金,於水濱焚香燒金,並投硬幣二枚於河中,表示向河神買水之意。以陶鉢舀水需順流舀,忌重舀及逆流舀。

2.沐浴:乞水返家後,用白布沾此水,由死者頭布至腳部,做擦拭身體的模樣,口誦吉祥語,表示為死者淨身。
3.穿壽衣:往昔壽衣多由出嫁女兒於父母五、六十歲生日時送,迨死者往生時由好命人為其穿上。通常死者要穿七層,多者也要算好基數層,最貼身一層穿白色棉衣褲,日後撿骨骨骼才會潔白,外層往昔穿長袍馬掛,現有改穿西裝。以前梳頭戴帽由媳婦,穿鞋襪由女兒執行,故有:「媳婦頭、查某子腳」之諺。
另外,古代死者口中常放玉或銅幣、金箔,俗稱「金嘴銀舌」,現多只用唱而不放實物。
4.辭生:是往生者遺體於入歛前,予往生者於陽間最後一餐之意。通常準備六道菜或十二道菜,包括鵝、肝、豆、韭菜、豆腐、豬肉等,陳於死者面前,長子站在竹椅上,餘人皆跪於遺體旁,由師公用竹筷做出代死者夾菜動作,一邊唱吉祥話:「吃肉,子孫田園幾萬甲;吃肝,子孫代代做大官」等。
5.放手尾錢:俗信以為死者若留下財產能使子孫富貴,故於死者入斂前,放置硬幣於死者袖中,再分給子孫,晚近也有分紅包裝錢鈔者,分給子孫藏諸衣櫃,俗云:「放手尾錢,富貴萬年」。
6.入歛:扶屍入棺之前,棺材內底部先舖好稻草灰、七星板以吸收水份,現改放茶葉、石灰、大銀紙等,上再舖白布,稱「棺蓆」。頭部放「鷄枕」(以紅、白布縫成菱形,內放銀紙及雞毛、狗毛,表雞鳴狗吠知晨昏,現多改放現成之蓮花枕。)由土公仔扶屍入木,忌人影被屍體壓住。
死者若為男性,左腳下塞壽金,右腳下塞銀,俗云:「左腳踏金,右腳踏銀」,女性則為右金左銀。死者口內放金器或錢幣及飯,今多放錢幣和飯或以金箔紙包飯,代替金器、玉器。
屍旁並放一枝桃(往冥界驅凶煞用)及飯糰一枚(往冥界驅惡狗用,今多用唱而不放實物),並放一件「過山褲」(以白布縫成左右褲管相反之小褲,用意讓死者賄賂鬼卒,於翻轉穿褲之時可從容逃逸,免受查詢之苦)。
屍旁又放一小石頭,一顆熟鴨蛋及一包熟豆子,並吟唱「石頭會爛,鴨卵出子,豆子發芽,那時陰陽會相會」,實乃陰陽兩隔,後會無期之意,今多只唱不放實物。
屍體腿旁置以紙糊之男女僕人一對,並由道士(法師)取名「伶俐﹑骨力﹑勤快」等名,最後為死者蓋上「水被」(為長條形白布,中綴圓形紅布,現多改現成之蓮花被),縫隙塞銀紙,使屍體固定於棺中。
7.封釘:將棺木加蓋,並以長釘釘起的儀式。封釘時子孫跪於棺木兩旁,封釘主持人戴頭白(白色長布),取斧將棺材依東南西北中之順序釘,每釘一釘需同時吟唱一句吉祥語:「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傢伙;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進進進,發發發,發無退」,封釘者每唱一句,一旁的孝子孝女們需答:「有哦!」釘有移屍入木後即將棺木釘好,等到出殯之日再舉行「封釘」儀式,並只釘頭子孫釘而已。封釘完後,封釘者領紅包,眾子孫號哭並繞棺木三圈,表依依不捨之情,謂之「旋棺」。
本鄉詳細隆重之「安釘」儀式過程如下(註37):
恭請安釘:長子雙手持盤率兄弟及長孫至點釘者之面前,「舉哀」頂盤跪請點釘。(點釘者即以右手持斧,左手扶起遺族,由遺族引請至柩前。)
安釘儀式:子孫們走至柩前腳部數尺處,面向靈柩跪下,曰:「雙膝跪落時,黃金舖滿地,四時無災殃,黃年大吉利。」
點釘者口念:「手持斧頭,高高在上,持斧點釘,世代出丁。」對柩行禮後才舉行點釘。
吉祥語: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
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伙。
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
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
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
8.發引:一般出殯之行列規模,因死者年齡、身份、家庭貧富、子孫社會關係而大小差異懸殊,常見陣容依先後順序為:一對大燈、長婿放路紙、鑼鼓陣、花車、銘旌、聯軸、西樂隊、聯軸、道士靈柩(以前用人擡,現用車載)、孝男孝眷、親友來賓。
9.辭客:又稱「謝步」,為送殯行列前進一段路後,擇一適當地點,將靈柩暫停,孝男回身向外戚跪謝送葬,由外戚牽之起身,否則不可逕自起身,稱「辭後頭」。
第四節:安葬
殯葬行列抵達墓地後,依選定時刻將靈柩安葬入土稱之土葬,近年來,也漸流行將屍體火化,然後撿拾骨灰,納於盒中,再擇日安厝於納骨塔中,其安葬儀式較為簡略,往後亦免去洗骨改葬之麻煩。
土葬之儀式如下:1.放水與落壙:靈柩抵墓地,土公早已堀好長方形土坑,將柩暫停坑側,打桶者先「放水」,將棺木尾端之木栓打通,使屍體容易腐化。時辰到時,將棺木緩緩放入坑中,稱為「進壙」或「落壙」。經地理師校正方位後,即行掩土,掩土前由孝男舉行「佩土」儀式,用孝服衣裙裝少許泥土灑入坑內,然後由土公進行覆土,將墓地作成「蕃薯壟」狀,往昔只立石為碑,未刻字,今則於碑刻字,如吉葬狀。
2.點主與呼龍:埋葬後於墓前側立土地公,然後拜土地公,再拜墓,拜完後舉行「點主」儀式,俗信點主可為子孫求得吉運。
點主儀式如下(註38):
點主:長子(孫)面向墓壙而跪,背負神主牌位。
點主官提筆向天一指,再將筆提近捧主者口邊,令其一呵,並唱道:
「指日高陞,一氣呵成;和氣致祥,萬世永昌。」
點主官以筆向神主的上、下、左、右、中,隨點隨唱:
「點天天清,點地地靈;點耳耳聰,點眼眼明;點人人長生,點主主分明。」以硃砂筆往神主上之「王」字點上硃而成「主」字,繼以墨筆在硃砂點上點墨亦唱:
「點王為主,點主主安。」
點筆時唱:「點帛分明,科甲聯登;事業振興,大進大發。」
或:「天地開張,日吉時良,點王為主(唱至此句乃點),世代昌盛。」
或:「點前光前,點後啟後;點王為主(唱至此句乃點),子孫昌盛。」
點主官點過之後,將硃砂筆擲向東方或向陽處,墨筆則留供在學子孫使用。
點主後接著由地理師「謝分金」、「呼龍」、「灑五穀子」,此時孝眷齊跪墓前,由地理師將米斗中之五穀種子撒於墓上,同時邊唸吉祥語,孝眷即大聲應:「有!」最後地理師將米斗中之五穀、鐵釘、硬幣分給眾孝眷,孝眷將其攜回以紅紙包裏藏於衣櫥中,以祈「添丁發財」。
3.旋墓:呼龍後眾孝眷隨道士繞墓三圈即返,臨行將孝杖置放墓旁,丟棄草籠於墓地,焚燬字姓燈。
4.返主與洗淨:歸返喪家稱「返主」,於歸途中孝眷須摘一支帶綠葉之榕樹或芭樂枝回,稱為「摘青」,返抵喪家後,道士或僧尼即做洗淨儀式。即道士手拿符水、米、鹽,在喪家及鄰居等各處散灑,眾孝眷以符水洗手,或分贈「淨符」予鄰人以示吉利,孝眷同時脫除孝服。
5.安靈與喪服:返主抵家即安靈,由地理師擇定方向後,設案置靈,孝男隨將神主牌位奉置靈桌上,供以牲醴、花果等,召請僧道誦經、上香,孝眷等祭拜之,稱為「安靈」。安靈之後,喪家通常設宴招待幫忙及會葬之親友,俗稱「吃三角肉」。
6.巡山與完墳:巡山又稱巡灰,葬後當日下午或次日,孝眷復至墓地巡視先人墳墓是否安然,同時焚化銀紙,供牲醴拜墳並祭后土,稱為巡山。又墳墓築成後,擇吉日偕地理師,備牲醴上墳祭拜,稱為「完墳」。近年來,因土葬之墓亦極講究,以水泥磁磚構築,非二、三日能完成,故巡山乃與謝土合併舉行。
第五節: 其它葬儀
一.火葬:近年來頗為流行,尤以佛教徒為多,其優點為簡潔費廉。本鄉民多至集集鎮油車坑慈德寺附設火葬場舉行火葬,目前火葬率約百分之八十。
火葬儀式有二種方式:
(一)遺體火化前出殯:其儀式歷程與土葬大同小異,惟所用棺木較簡單,公祭後即送往火葬場,火化後撿骨裝甕。
(二)遺體先火化再出殯:火化前並不舉行特殊儀式,迨火化後,再舉行告別式。火葬之骨灰甕處理方式有:進納骨塔、寄放寺廟,或仍行埋葬者。
 現今台灣寸土寸金,幾乎難覓一處真正「福地」,應多鼓勵民眾採火葬為宜。
二.招魂葬:若死者因死於意外致屍骨無存時,所舉行之葬禮,稱為「招魂葬」。其通常延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紮一草人,繪描五官,將草人穿衣褲及鞋襪,掛於竹竿上,另以白布吊掛一白雞,以資引魂。俟白雞啼叫,卜得聖筊,表示亡魂已歸來,引至路旁臨時搭建之靈厝,內置大小交椅各一,俗云:「大椅坐,小椅置腳」。俟法事完畢後,將草人及靈厝燒燬。
三.獵七葬:一家同時辦兩喪,或一年內重喪時,俗以凶煞極重,故行草人之葬,謂之「獵七葬」。不幸發生重喪時,恐續喪而行祭三煞,紮一草人,描繪五官並予開光,讓其穿第二位死者之衣褲,置於紙棺或畚箕中,供祭飯一碗,蛋一枚,僱人捧持隨出殯行列出村,棄置於村外。
四.西式葬俗:本鄉之基督徒及天主教徒,所行葬禮儀式簡單隆重,其儀式以天主教為例,大致為:(一)誦早課經(二)彌撒聖祭(三)追思禮,誦追思祝文(四)行祭(五)告別式:依序向靈柩灑聖水並行禮(六)弔辭(七)封棺(八)出殯(九)掩土(十)立牌位:西教中唯天主教徒可在家中立死者牌位,懸掛遺像,晨夕上香,並為死者誦經祈禱。

第六節:喪祭與墓祭
據中國人對父母之喪,葬後依禮俗尚需作七、作旬、作百日、作對年、作三年等祭儀,以報答父母養育之恩。
1.作七:自亡故日起算,每七日為一七,首七日為頭七,作到四十九日為滿七。單數七為大七,雙數為小七,大七由孝男祭奠,三七為女兒七,五七為孫女七,惟晚近孫女皆與女兒合辦三七,其他則由孝男拜。
作七時先以一副牲醴拜冥王,稱為過王(於靈桌左邊另置一香爐稱為王爐,代表十殿冥王及四判官),再用飯菜六碗或十二碗拜亡親。拜完燒庫錢、銀紙、往生錢等,部份人家會燒紙櫃、紙電器用品及誦經作功德。
近年來由於工商業發達,為節省時間,將七七四十九天改為廿四天,即「頭七」與「七七」各七天,中間則每隔二天即作一「七」。
2.作旬:十日為一旬,滿七以後即稱「旬祭」通常漳俗部份民眾於滿七之後有再作一旬。祭儀與作七同,除牲醴及飯菜碗祭亡者,並祭四判官。
3.作百日:死後百日之祭,但俗以百日當天,距死者死亡之日,不可超過死者歲數,故俗常將旬祭縮短以便儘快作完百日祭。
4.作對年:為死者去世周年當日舉行之祭典,以牲醴及紅龜粿祭靈。
5.作三年:為死者死後三周年祭,需除靈並合爐。除靈前先準備數道菜餚祭告亡靈,並祝云:「某某(死者名)從此與眾祖先在一起」等,後將供奉之靈泉撤除,並進行合爐,即將神主燒成灰,取少許灰放入祖先香爐中,另自神主爐中移三支香插入祖先爐,並取下祖先牌位,寫上死者之世次名諱。然後以牲醴、紅湯圓及飯菜(以大碗公裝盛)祭祀祖先,表示團圓吉利之意。
作完三年祭後,孝子孝媳所帶之青(黃)毛線換成紅孝,稱為「蛻孝」,紅色代表吉利,從此一切恢復正常。
6.作忌辰:撤靈合爐後,部份人家每逢祖先忌辰,燒香獻果以祭之,稱為「作忌」。
7.墓祭:死者埋葬以後,次年即須掃墓,俗稱「培墓」,且連續掃墓三年,第三年以後,掃墓或只行「掛紙」之儀。
本鄉現有八座公墓,包括:上安、民和、永興、永豐、玉豐、新興、頂崁下塚及第三示範公墓。其中,頂崁村頂崁巷51號的第三示範公墓係建行公園化之示範公墓,並於民國六十九年、八十四年興建二座納骨塔於園內。

第一座納骨塔使用率達百分之八十五,第二座納骨塔一樓骨灰區有4800個,二樓納骨灰有5970個,特區有790個,一樓家族式有20座,夫妻式有154座,地下樓骨骸區有3496個,家族式有14座,於九十三年八月份正式啟用。
尤其位於玉峰村第六公墓目前土地面積僅使用一半,另一半多被佔用,鄉民以為應將老舊墓園朝公墓公園化目標繼續建設。(註39)
第七節:結論
中國社會自古即非常重視喪葬禮儀,俗話說:「死者為大」,許多繁複的喪葬禮俗,往往耗費相當多的人力、金錢,民國七0、八0年代一方面因為台灣經濟起飛,大家樂盛行一陣,民間一度流行脫衣舞孃花車秀。喪葬禮俗過度的舖張浪費,以及儀式各地區不一樣,後來由省府出面於各縣市舉辦宗教禮俗、喪葬禮俗研習會,此項業務後來在精省後結束,後續交由各縣市民政局設立宗教課推行莊嚴肅穆之喪葬禮儀,並杜絕電子琴花車色情化。政府本意欲推行喪葬禮俗統一規格化,但中國人依地域性而產生不同的禮俗習慣,實不能刻意規範之,訂定禮儀時本來就必須參酌各地區不同的風俗習慣。
民國八十四年至八十八年間,民間成立社團「中華民國宗教禮俗促進協會」,希望推廣莊嚴肅穆、簡單隆重、遵循古禮的禮俗。近十年來,國內之喪葬禮俗逐漸走向證照化,大專院校如南華管理學院,開始設立生死管理學、殯葬系,禮儀師必須通過證照考試。尤其,禮儀師在經濟不景氣的九0年代,是屬高薪的的行業,令許多年輕學子趨之若鶩,紛紛爭取就讀及考照的機會。
由於禮儀師是一項必須兼顧理論與實務的行業,沒有社會經驗的學子,如果只是照本宣讀各項儀式,而不知去探討各項儀式的涵意、用意、程序,並與家屬事先溝通喪家有那些忌諱,勢必難以勝任此項任務職責。因此,喪葬之禮儀在時代演變的過程,亦隨之沈澱、轉型,希冀朝向更合乎時代潮流的目標邁進。(註40)

 

資料來源/水里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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