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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光復後的教育

昭和二十年(西元1945年,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戰敗投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成立後,公布了五大教育方針:一、闡揚三民主義;二、培育民族文化;三、適合國家與本省需要;四、獎勵學術研究;五、實施教育機會均等。政府以三民主義和中華民國教育宗旨為最高指導原則,經由民族文化和大陸語言的推行,達到清除日本帝國文化,並增進國民教育機會均等。
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之後,仍遵循中華民國憲法實行各項教育政策。教育部在民國三十九年六月頒訂「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也在同年五月頒布「非常時期教育綱領」,藉此貫徹民族精神教育、勞動生產教育、文武合一教育。

 

第一節:幼稚教育
台灣光復後,根據民國三十三年國民政府公布的「國民學校法」規定: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均得附設幼稚園。由於戰後百廢待舉,設立幼稚園的情形並不普遍。
民國三十六年元月,南投第一國民學校(今南投國小)首先附設幼稚班後,竹山國民學校、埔里第一國民學校(今埔里國小)、集集國民學校、埔里第二國民學校(今南光國小)、鹿谷國民學校也陸續附設幼稚園。
直到政府遷台後,社會、經濟等方面日漸復甦,幼稚園的成立才與日俱增。除了學校附設的幼稚園之外、還有教會附設以及私人興辦等不同的類別。前者有基督教教會附設的和平幼稚園,後者有育樂幼稚園,兩所幼稚園都已經於民國七十年代前後廢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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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治時期的教育

日治初期,日本對台灣的殖民統治特別著重於推行日語及農業教育。大正八年(西元1919年,民國八年)一月四日,以敕令第一號制定「台灣教育令」成為台灣教育施行的法律依據,足以顯見日本對台教育的「皇民化」政策。


第一節:幼稚教育
明治三十八年(西元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台灣總督府公布「幼稚園規程令」,明訂幼稚園的設立規則。其教育宗旨為保育身心發育健全、養成良善習慣以及聽講日語。課程方面有:遊戲、唱歌、說話、禮儀、手工藝等項目。
此時南投縣境內僅有埔里鎮的一所幼稚園設施而已,到了太平洋戰爭之後,幼稚園就廢絕了。

第二節:初等教育
一、國語(日語)傳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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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朝時期的教育

整理撰稿:謝慶暹

依據各類文史的記載和地方耆老的口述,水里鄉的教育發展可溯及至清朝,並且隨著政權的更迭,社會的變遷而有所不同。本篇從清朝時期、日治時期、光復以後以及九年國教等時空背景,分別從教育政策、相關法規、各級學校概況等方面,探討水里鄉的教育情形。

第一節:書院教育
南投縣境內有三所書院,清道光十一年(西元1831年)創建的藍田書院,位於南投市崇文里;清道光二十七年(西元1847年)創建的登瀛書院,位於草屯鎮新庄里;以及緣起於光緒初的明新書院,位於集集鎮永昌里,三者都是屬於義學。由於台灣早期屬於農業社會,有機會接受教育的人少之又少。


第二節:書房教育
書房,也就是俗稱的「私塾」,在啟蒙階段,目的是讓兒童讀書識字;在舉業階段,目的是為了參加清廷所舉辦的科舉考試以獲取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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