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業篇
第三章 水里鄉木業發展沿革─日治時期

後來清朝因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失敗,而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清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西元1895年),日軍開始入據台灣,首任的台灣總督是樺山資紀,當時掌管台灣林業的首長為民政長水野遵。
樺山資紀與水野遵早於清同治十二年(西元1873年),便授令來台多方刺探,整個台灣海線圖、潮汐表早已調查完全,甚至也多次登陸勘查諸如人口、物種等;已然做好佔領殖民台灣之各項準備。
第一節:日領初期政策方針
明治二十八年九月(西元1895年),民政長水野遵提出「台灣行政一般」之調查報告書,有關台灣林業政策處理及構想如下:
1.鼓勵日人移民來台,尤其以台灣東部優先,林野放領開墾,礦山劃分開採。
2.著重番民撫育事宜,開山通路教化番民,化生番為熟番。
3.大力發展樟腦事業,實施樟腦公賣管制,合理規劃區域伐樟熬腦,並且推廣種植樟樹以利永續經營。
4.山林原野應該嚴格調查所屬,如有不明所屬者歸於官有;然後視地形劃分保留,以及開放墾植。並訂立森林繁殖〈也就是造林〉,山林保護,林野地及林產物處分等有關規章。
日人據台初期已進入二十世紀,科學日漸昌明;日人深知森林可為源源不絕之資源,除獲取森林的各項產物外,而水源涵養、土砂防止、風沙防制更為重要。所以對於林業能樹立原則釐訂規章、設置專司機構管轄、任命專家調查與管理、獎勵各項造林及發展利用。
日明治二十八年至三十年(西元1895年至1897年),主要著重於大規模清查,如果農民沒有確切的契約字據證明所擁有之林地者,概皆視為官有林野;因此清查過後,國有官林野佔所有台灣林野地九成。
日明治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西元1898年至1900年〉,此時期的主要任務,(1)繼續撫番(2)清理林地(3)確立林野產權(4)研發改進製樟腦方法(5)執行林產處分(6)舉辦各項森林有關調查(7)廣開苗圃培養造林苗木。
日明治三十四年至大正八年(西元1901至1919年〉,日人為完全控制含山地各番社之整個台灣,行政機構跟行政區域幾經更迭。
第二節:日領中後期
日治大正九年至昭和十二年(西元1920至1937年),此時間為日人經營林業正軌期,除計劃性伐木外,廣植樟樹造林供熬製樟腦所需,並且引進國外許多熱帶樹種遍植於伐木後之跡地。日人非常重視獎勵民間造林,從光復前的西元1900至1942年止,這四十三年間台灣總計造林為:日本政府造林十萬二千九百七十一公頃,委由民間造林二十四萬九千九百一十八公頃。
當時最重要的政策是保安林造林〈森林治水林、水源林、海岸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木麻黃之引進種植,木麻黃對於海岸的風砂防止效果顯著,至日本戰敗為止共種植高達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一公頃;後來之國民政府亦沿用種植木麻黃於海岸邊防止風砂。
日治昭和十三年至昭和二十年(西元1938年至1945),這段期間日人發動太平洋戰爭,日人為因應軍事之需要,大力濫伐台灣森林,尤甚是後幾年間,每年濫施伐木高達一百萬立方米;這段期間的森林浩劫,其生態嚴重影響僅次於國民黨政府在民國四十六年到六十六年間〈每年砍伐從九十萬到一百八十萬立方米〉。
第三節:木業主管機關變遷與各總量
日治時期政府對台木業主管機關變遷如下:1.殖產部時期〈西元1895→1897年〉,2.殖產課時期〈西元1898→1900年〉,3.第一殖產局時期〈西元1901→1914年〉,4.殖產局營林局分治時期〈西元1915→1918年〉,5.營林局獨大期〈西元1919年〉,6.第二殖產局時期〈西元1920→1939年〉,7.殖產局與營林所分治時期〈西元1940→1942年〉,8.第三殖產局時期〈西元1943年〉,9.農商局時期〈西元1944→1945年〉。

根據日人於大正九年〈西元1920年〉之記錄,整個台灣森林及原野調查資料得知,林地原野總面積約兩百九十萬公頃,以台灣本島土地約三百六十萬公頃計算,林地及原野總覆蓋率佔台灣總面積約八十點六%;再根據日人大正十四年〈西元1925年〉更詳細調查後資料顯示,森林總面積二百一十五萬四千三百零五公頃,原野總面積四十二萬三千五百五十三公頃,得知覆蓋率剩七十一點六%;至台灣光復交接的西元1945年完整資料得知,剩餘森林總面積一百七十八萬八千一百一十六公頃,原野總面積四十九萬八百四十公頃,總覆蓋率僅剩六十三點三%。
由以上確實記錄得知日本政府在殖民統治台灣期間,含民眾炊事薪材等至少砍伐台灣森林總面積約六十三萬公頃,達總覆蓋率的約十七點三%;從西元1912年到西元1945年,總共約砍伐台灣森林達一千七百三十四萬立方米。幸而從西元1900年至西元1942年止,日人造林總面積共三十五萬二千八百八十九公頃;算是對台灣森林原野稍有補救。〈讀者對以上數據有興趣者,可以閱覽台灣省林務局誌,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出版〉
第四節 經營巒大山伐木的櫻井組
日治時期之林場,如阿里山、太平山、竹東、巒大山、太魯閣、林田山、木瓜山等,均是以採檜木事務。日治五十年之林相演變,除二千公尺以上尚有原生森林外,其餘多數皆被砍伐殆盡,林業資源耗損頗巨。
日治初期台灣林木之產銷結構,闊葉樹長於淺山地帶,處分開放有民間業者經營,針葉樹長於深山地帶,開發規模及投資頗鉅,保留由官方或日資殷實業者經營。日籍材商之商社來台,因為挾有組織與雄厚資金,並有日本政府之支持,因此發展迅速,其中最具規模之大型林業會社,則為台灣株式會社櫻井組、台灣興業株式會社、值松木行、南邦林業株式會社等,甚投資大之鉅、經營之宏,可與官營之三大伐木事業(嘉義阿里山、羅東太平山、豐原八仙山)相比。其中與本鄉最息息相關的「台灣株式會社櫻井祖」,即經營巒大區的林木採伐作業,總計開發伐木十一年。
日商櫻井真次郎創設之株式會社櫻井組,所經營的巒大山林場,自日治昭和八年十月(西元1933年)開始伐木,共分二作業區:一為望鄉山,主要生產針葉樹材;一為郡坑山,全為闊葉樹材。櫻井組除了在望鄉山處伐木安置伐木設施以外,並在水裡坑市區火車站現址附近,設了一個辦事處,方便處理木材運輸、買賣、聯絡、及伐木事宜。
後來日本政府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軍需用材孔急,不惜濫加砍伐,一切資源必須支援軍事,因此所有官營伐木業者移轉為官商合資之「台灣拓殖株式會社」,軍用材主要用於船艦、飛機、車輛、兵器、枕木及營建,陸軍為首要用材者,以往供應於民間之闊葉樹材亦多轉為軍用。其中台灣株式會社櫻井組即負責望鄉山的林木開拓,水里鄉當時的貨運行便曾經為櫻井組載運木材,而貨車上必須掛「陸軍」的牌子,否則會被認為是偷載之木材。

早期伐木使用之各型鋸子(江文明提供) 

 

資料來源:水里鄉志/水里鄉公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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