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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治時期的教育

日治初期,日本對台灣的殖民統治特別著重於推行日語及農業教育。大正八年(西元1919年,民國八年)一月四日,以敕令第一號制定「台灣教育令」成為台灣教育施行的法律依據,足以顯見日本對台教育的「皇民化」政策。


第一節:幼稚教育
明治三十八年(西元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台灣總督府公布「幼稚園規程令」,明訂幼稚園的設立規則。其教育宗旨為保育身心發育健全、養成良善習慣以及聽講日語。課程方面有:遊戲、唱歌、說話、禮儀、手工藝等項目。
此時南投縣境內僅有埔里鎮的一所幼稚園設施而已,到了太平洋戰爭之後,幼稚園就廢絕了。

第二節:初等教育
一、國語(日語)傳習所
明治三十年(西元1897年,清光緒二十三年)四月設置埔里社國語傳習所。明治三十一年(西元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陸續又設立了魚池、集集及南投分教場,這是日治初期推行日語教育的重要機構。
國語講習所分為甲、乙二科,甲科是對具有漢文素養的成年男子授以日語,修業一至三年,其課程為日語及閱讀作文;乙科則對兒童授以普遍教育,修業四年,為設立台灣公學校之濫觴,其課程為日語、閱讀作文、書法及算術。
二、公學校
明治三十一年(西元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台灣公學校令公布,原國語(日語)傳習所乙科改為公學校外,也有陸續從分校改制或新創立的公學校。當時,南投縣內計有埔里社、南投、集集三個公學校。
公學校時期,入學年齡原為年滿八歲至十四歲,修業六年。大正十一年(西元1922年,民國十一年)重新頒行台灣教育令,除了就學年齡改為六歲至十二歲之外,並將一學年劃分為三學期,四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為第一學期,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第二學期,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為第三學期。其課程內容為修身、日語、作文、閱讀、書法、算術、歌唱及體操等,女生加授裁縫。而原有的漢文課程曾改為為選修科目,最後被廢止。實業科則依據地方實情得加授農業、商業、手工業之一科或二科。

公學校課程教材  

三、國民學校
昭和十六年(西元1941年,民國三十年)頒布改正台灣教育令,施行國民教育令,將公學校改為第二號表、第三號表國民學校,以有別於為日人子弟準備之課程第一號表國民學校。
第二號表國民學校為初等科,修業為六年,第三號表國民學校為高等科,修業為二年。昭和十八年(西元1943年,民國三十二年)實施義務教育,兒童就學年齡為滿六歲至十四歲。其課程有國民科(修身、日語、日本歷史、地理)、實業科(農業、工業、商業、水產)、理數科(算術、理科)、體鍊科(武道、體操)、藝能科(音樂、習字、圖畫、勞作及女生加授家事、裁縫)等。
四、私塾
在日治時期,傳統的私塾教育因為新式學校的設立而受到衝擊,後來轉化為失學民眾業餘的漢文補習班,直到民國六十年代才走入歷史。
鄉內永豐村的江俊彪先生、民和村的吳阿四先生、郡坑村的胡德金先生、城中村的陳必志先生等人都曾經利用廟宇或私人住所設立私塾教授漢文。

第三節中學教育
日治時期的中等教育著重在實業教育,台灣學生能夠升入中學校的機會極少,縣內亦無中學校設置,僅有兩所中等學校而已。一所是昭和七年(西元1932年,民國二十一年)設立的「草屯中堅青年養成所」,修業二年。另一所是昭和十八年(西元1943,民國三十二年)設立的「埔里家政女子學校」,修業三年。

 

資料來源:水里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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