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業篇
第四章 水里鄉木業發展沿革─台灣光復

第一節:經濟與保安之矛盾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第二次世界大戰完全結束,日本政府向盟國無條件投降;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國民黨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行政長官,趙連方為農林處長。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正式受降接收台灣而光復,成立台灣省行政公署,當月三十一日成立台灣省接收委員會。
台灣省公署設置有民政、財政、工礦、教育、農林、交通、警務、人事、會計等處;農林處內設有林務局,林務局下初設有林政、營林、經理、林產、總務等五課,技術、會計、統計等三室。
光復之初,林務局負責接收日治時期的山林事業,大致沿襲日治時代的林業經營方向。原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日軍在台大肆搜刮,森林砍伐甚烈,加上地方紛紛趁日本投降政權轉移之際而紛紛盜伐,使得森林破壞嚴重,故戰後政府曾下達伐木之禁令。但隨後國民黨政府於大陸敗轉台灣,因此國家政策打著「反共復國」旗號,而各種經建極待恢復,處處需材孔急,於是重開禁伐木令。民國四十一年,政府提出第一次四年經建目標:「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基於此發展工業的考量,國家即存在著一股強烈的森林資源開發利用的力量,將山林視為財政收入培養工業發展的一部份。
民國四十五年,台灣完成第一次航測,為台灣地區第一次全面性檢討森林資源的現況與特性,並以此作為林業經營之準則,在十三個林區厲行「多造林、多伐木、多繳庫」之三多林政。四十七年即公布「台灣林業政策經營方針」,採取保安與經濟並重原則。其政策宗旨為:「為達成民生主義之理想,台灣林業應依保護經營之原則,為全體國民謀取永恒之福利,注重森林的保安功能、保持水土、減少旱潦、捍止風砂,以保護農工生產、調節氣候、美化環境,以增進國民康樂,並發揮森林之生產功能,永續供應國民所需木材及其他林產品,發展森林工商業、增加國民就業計畫、促進社會繁榮。」其重要條例如下:
一、森林因國土保安之需要,經政府化為保安林者,不論所有權誰屬,應以公共利益為重,合理經營,永保森林被覆,必要時得收為國有。
二、經濟林之經營,應以經濟觀念為出發點,盡量發揮土地之生產力,促成正林之狀態,並獲得最高之收益,而成保續作業之再生資源。
三、為提高森林之經濟價值,現有天然林,應在保續生產原則下,儘速開發,改造為經濟價值最高之森林。
四、獎勵林產品對外貿易及勞務輸出,以爭取外匯。
以鏈鋸伐採巨大紅檜之情形(振昌木業提供) 

 

重要經營方針:
一、全省天然林,除必須留供研究、觀察或風景之用者外,檜木以八十年為清理期限,其餘四十年為整理期限,分別改造為優良之森林。
二、為求適地適木之造林,盡量採用優之鄉土樹種,檜木採伐後,仍以培養檜木林為原則,並加強外來種之引進試驗及引進成功樹種之推廣。造林種子,以採自當地優勢母樹為原則。
然而其中政策明顯呈現了「經濟與保安」之矛盾,雖說:「檜木採伐後,仍以培養檜木材為原則」,但是又以經濟觀念為最大出發點,欲在於全力爭取外匯;因此在民國四十八年陸續成立大雪山林業公司,以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森林開發處,隨即各山區開始大量開路、伐木,以大卡車運材,光復後的大量伐木時期正式展開。這經由政策擬定的伐木量因此快速攀升,每年伐木量於一百五十至兩百萬立方米之間,此時期也是檜木大量出口「爭取外匯」之時,並於五十至六十年代達到了高峰期。
時至民國五十四年到六十四年之間,每年平均伐木面積超過一萬公頃,其中又以民國六十年的一萬六千公頃為最高峰。民國六十四年由於政府開始注意森林對國土保安的重要,加上幾大林場的檜木林已幾乎伐盡,伐木量逐漸降低。民國八十年政府以行政命令宣布禁伐天然林,大規模的伐木才正式進入尾聲。
但總計國民政府來台後,依官方的記錄數據,共砍伐三十四萬四千多公頃的林地,面積超過三座玉山國家公園,材積約4456萬7千餘立方公尺,如果以長10公尺、載重15立方公尺的運材車來計算,車車相連全長可達三萬公里,足足可繞行台灣數十圈;可是如果以更高標準的民間環保團體所提出之數據,那砍伐數量與面積還得加上幾十百分比。
回顧日治五十年之間,雖對台灣森林大肆砍伐,但日本政府採有計劃的砍伐與造林兼施的政策,對砍伐者並有資金及能力種種限制,光復之後,台灣林業砍伐改為「標售」,凡標到者即可從事砍伐,並且濫伐濫砍嚴重,而無一套因應策略,故時常引發各地方民眾之頗有微詞。

丹大吊橋的建成,使大量木材可不斷運出(振昌木業提供) 

第二節:巒大林區的沿革
位於集集鎮的巒大林區管理處,其最早的名稱是「巒山林場」,創辦於民國三十六年,最初設立在水里,而後於民國四十九年才遷到集集鎮永昌里(即今特有生物保育中心),並更改名稱為「巒大林區管理處」,當時該處管轄之鄉鎮,包括集集、水里、信義、竹山、中寮、魚池等六個鄉鎮,面積之廣幾乎佔去半個南投縣。但因時代變遷,整個社會環境也有大幅度改變,林務局有感於巒大林區管理處的任務與扮演角色已該做調整了,才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與埔里林區管理處合併改制為「南投林區管理處」,地址也由集集鎮遷到草屯鎮中正路五百七十九號。
原地點並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成立「台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於此成為台灣省政府農林廳直屬單位。自成立以來,即積極進行本省各地動植物的普查及各項試驗研究:此外為落實鄉土自然教育,也參考試驗調查結果自行編撰輔助教材,舉辦各類宣導活動,幫助民眾了解本省生物的特殊性與珍貴性。同時,林管區設立水里工作站,亦為保護綠色資源、蓊鬱森林而共同努力。
第三節:組織、業務與轄區演變
早期巒大林區管理處設處長、副處長及秘書各一人,為了業務需要設置四課:林產課負責辦理林產物即伐木的工作,另外造林課辦理造林業務,經理課則負責保林、防洪等工作,工務課是辦理林道、工程、電機等業務。
在工作站方面有丹大、望鄉、人倫、竹山、水里、魚池等六個工作站,均採取現場工作,直營划木,其中丹大、望鄉與人倫三個工作站還兼辦造林及林地管理,另外三站就以行政業務為止,每個站設置主任負責推展業務。在集集的管理處也設立人事室、會計室、總務室,人事室專門辦理行政工作。
而合併後的南投林區管理處係隸屬於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的省屬四級機構。管轄之林地包括埔里、濁水溪、巒大、丹大、阿里山(部分)等事業區及清水、田中區外保安林,面積共計二一五、○二六公頃餘。所轄林地皆位於烏溪及濁水溪之集水區內,行政區域跨越台中、南投、彰化、雲林等縣市。目前設有台中、埔里、丹大、水里、竹山等五個工作站。
第四節:水里地區林務編制概況
南投縣的林區分屬埔里林區、巒木林區及丹大等三大林區,其中丹大及巒大等林區的生產路徑,皆須由水里這個入口進入,足見其重要性,南投林管處即設有水里工作站。
一.主管單位: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係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一日,將原埔里林區管理處與前巒大林區管理處合併縮編。內部單位設置有:
(1)林政課:轄內設有林地、保林、推廣等三股;主掌林地管理、森林保護、林業推廣。
(2)治山課:轄下設有保安林、治山、林道等三股,任務在於保安林之編入、解除與經營管理,集水區治山防洪工程,林道維護管理及水土保持等業務事項。
二.水里工作站:
南投林區管理處屬於水里地區的林地管理主管單位,所轄水里工作站,地址在水里鄉民生路五十號。負責管理巒大林班1-10、19-21、23-24、52-55、63-170、186-212,林班總數一百五十四,總面積五萬四千兩百八十八點六九公頃。實際位於本鄉行政區域內林地,為三千一百一十八點七一公頃,乃巒大林班3-8、20、23、26、83-86;協助水里工作站防護林地之警察單位為集集分局。目前國民環保意識提高,對於森林利益的認知早已由過去砍伐之經濟效益,轉提昇為國土保安之長遠永續意義,所以南投林區管理處依據「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規定,對公路、鐵路、水庫、電源、集水區等,依照社會環境需要,擴大編為保安林。凡經編入為保安林之森林,不論所有權之歸屬,非因林木更新需要不予砍伐;如林相衰老或遭受破壞者,砍伐後限期復造舊林。
水里工作站所屬範圍內,有台十六線、二十一線〈新中橫〉等公路,陳有蘭溪、濁水溪等主要溪流,可說是山明水秀為國人旅遊必經之地,所以為發揮森林保安功能,保障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故著重保安林種類,計有水源涵養林、土砂捍止林、風景林等。
三.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水里營林區:
本區轄下第十三至十九林班,總面積三千五百七十六公頃,海拔約兩百至一千公尺,屬於水里鄉行政區內。自生野林及崩塌岩壁地等面積約一千五百餘公頃,人工林面積約三百一十公頃,林木蓄積量約一萬八千立方公尺;契約林地約一千七百公頃。實驗林設立的宗旨為學術研究、教學實習、環境保育、示範經營等,本區交通方便,適合從事研究實驗林木,現設有十八處實驗地,大多種植為低海拔速生闊葉樹種。
契約林地因為此區開發甚早,致使林地濫墾侵占違反造林契約嚴重,目前除部分竹林地生產竹子、竹筍、筍乾外,其餘最大宗是遍植檳榔,以及栽植各類如梅、李、文旦、柑橘、柳橙、香蕉等果樹。
四. 私有造林
近年來,民眾逐漸覺醒生態之重要性,藉由環保人士多方活動與抗爭,進而導致政府逐步改變林業經營方針;林業主管機關林務局由伐木的事業機構,改制為公務機構的林務局,日後著重於森林的保育,發揮森林的公益經濟效用。目前本鄉契約、私有林地原本該作為造林用,但是普遍性地開墾種植檳榔、果菜等經濟農作物;本鄉幸而因為有明湖、明潭等水庫設置,在其劃定保安林、水源保護區內,逐漸復育成茂密森林。

 

資料來源:水里鄉志/水里鄉公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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