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區域與組織革

本鄉境域於清末時期為原住民所居之地,屬水沙連番界。光緒元年,吳總兵光亮率軍開闢八通關古道,以撫理沿途蕃社,經營後山,並於光緒六年設學堂,教化原住民,後雖因語言隔閡未有成果,但這可能是漢人經營水里的最早紀錄。而光緒三年平地人陳世傳來狩獵,得原住民允許於水沙連(在今之頂崁村)居住拓荒耕墾,則為漢人居住的開始。
牛轀轆開基祖林朋抵達該區開墾,最早可溯及清嘉慶16年(西元1811年),先民即抵達水里開墾。社子地區開墾,則早年有陳呆(1848-1923)率一批人由草屯經名間沿濁水溪到集集,而後進駐社子(現永豐村)開墾耕作,社子早期為水里中心,當時進山開墾與防衛土匪、番族之攻擊,皆以社子為基地。
至日治時期,有新竹大溪商人來此調查樟腦事業,發現大片樟林,而沿溪一帶均適合開墾耕種,因而平地人陸續遷入,經營樟腦業。當時地質寒冷,森林茂密水量豐沛,山高日少,多生瘧疾,故取名為「水裡坑」(水裡坑為水里村之舊小字)另一說則為水裡坑係從往昔日月潭西岸之水裡社(即水社)附近,有注入濁水溪的一支流「水裡溪」坑谷而得稱。
本鄉昔屬水沙連番界,清末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年),隸臺灣府埔里社廳集集堡等,日治時期曾屬集集支廳、臺中州新高郡所等管轄,民國三十四年改制為台中縣新高區集集鎮所管,民國三十九年南投成立縣治,一月「水裡鄉」從集集鎮獨立設鄉。民國五十五年,因有感「水裡(裏)」之意頗有欠當,遂奉准改鄉名為「水里」。(註1)
茲將本鄉之行政區域組織沿革,從清朝時期、日治時期而至光復後,分述於後:
第一節:本鄉行政區之沿革
一.清代時期
本鄉於清末時期,為一片樹林叢生的林地,僅有原住民居住,據永豐宮廟志記載,「永豐宮的歷史必須追溯到清道光初年(西元一八二一年後),先民初到本地(大約指社子地區)開墾」。
本鄉屬水沙連番界,屬於沙連堡轄下,至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集集堡由沙連堡獨立,本鄉亦隸屬其下。
清末光緒十三年(西元一八八七年),隸屬臺灣府埔里社廳集集堡,至甲午戰爭後,清朝戰敗,將台灣割讓日本,台灣乃歸日本管轄。(註2)
二.日治時期
(一)地方制度演變情形:

甲午戰後,臺灣被滿清割讓給日本,歷經台灣人民抵抗,日本政府終於明治廿八年(一八九五年)六月廿八日,正式在台施政。其時,日本政府先在台灣設台北縣、台灣縣、台南縣及澎湖島廳。同年六月十八日宣佈全台改設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縣下設支廳,民政支部上設出張所。
明治廿九年(一八九六年)十一月間,日本政府在本地設置集集憲兵屯所,次年(一八九七年)十一月間,改為集集辨務署;明治三十二年(一八九九年)二月,改稱為南投辨務署集集支署;明治三十三年(一九0一年)十一月,改隸為南投廳下之集集支廳,並成立集集庄役場。
明治三十五年(一九0三年)三月,改隸集集區役場,四十年(一九0八年),原屬南投廳五城管轄之拔社埔庄,及羌仔寮區牛轀轆庄(現永興村)所屬之龜仔頭(玉峰村一帶),亦劃歸集集區役場管轄。
大正九年(一九二0年)十月一日,日本政府實施台灣地方制度改革,將集集區役場改為集集庄,原屬濁水區管轄之隘寮劃歸集集庄,原屬集集區役場管轄之龜仔頭及牛轀轆等庄,則移歸竹山郡鹿谷庄所管轄。
後來,由於集集庄漸漸繁榮,至昭和十五年(一九四0年)六月七日,又升格為集集街,同年十一月一日,緊鄰之郡坑社蕃地(現本鄉郡坑地區)亦改隸為集集街所轄。
(二)地方組織架構:
1.地方改制前:「行警合一」制度
在日本政府於大正九年實施台灣地方制度改革之前,地方機關之行政人員,無論是縣治時期或是廳治時期,皆是警察人員擔任,採「行警合一」制度。
大正九年改革之後,日本政府始建立文官制度,地方行政機關人員不再從警察人員中遴選,而另行招考。警察則另外形成一個系統,行警政分離制度。
2.地方改制後:「文官制度」
大正九年之地方制度改革,於州下設郡、市,廳下設支廳。州和郡之行政組織為州置知事一人,其下設知事官房、內務(後改稱總務)、警務二部。知事官房分設文書、會計、稅務、調停四課;內部分設地方、教育、勸業、土木四課;警務部分設高等警察、警務、保安、衛生、理蕃五課。部設部長,課設課長。州之官吏職員,除州知事外,有事務官、地方警視、地方技師、屬員、視學、技手、警部、警部捕及巡查等官吏,以助郡守處理一郡之事務。
改制後,本鄉境域隸屬於台中州新高郡所管轄,郡役所設於集集庄,其大正九年以後之郡役所與庄之組織如下(註3):

歷任郡守表 

其下分各課:
庶務課--課長、視學、屬員、技手、森林主事、州吏員、書記、土木技手、雇員
警察課--警部、警部補、雇員
在地方制度中,街庄設有街庄長(如集集庄長),下有助役、會計役、書記、農業技手、囑託、水道巡視員、雇員等職,職責為輔助街庄長處理街庄內之事務(註4)。

歷任集集庄長名單 

 三.光復以後
民國三十四年(西元一九四五年)抗戰勝利,台灣光復以後,同年十月,國民政府初期依台灣地方之特殊性,於省設有行政長官公署,地方改為縣市制,今南投縣全境則屬台中縣,並分設南投、能高(埔里)、竹山(林圮埔)四區轄十二鄉鎮。民國三十五年一月,集集街改稱集集鎮,隸屬台中縣新高區(後曾一度改為玉山區),下轄二十二里。
民國三十九台灣行政區域調整,南投成立縣治,同時撤銷區署制,集集鎮劃歸南投縣管轄。同年一月,從集集鎮獨立劃分出社子、拔社埔、郡坑等十里,另成立水裡鄉,此時全鄉轄有十二個村,分別為:水裏、中央、新城、北埔、永豐、頂崁、新山、郡坑、上安、民和、外車埕、明潭村。
同年十月,全省行政區域調整獨立設南投縣,水裡鄉為其管轄,全縣轄十三鄉鎮。民國四十四年,牛轀轆、龜仔頭(即永興、玉峰村)亦從鹿谷鄉獨立劃分出來,歸為水里鄉所管轄,後本鄉增加永興、興隆、玉峰、農富、新興、城中,鉅工七村,至此水裡鄉轄有十九個村。
民國五十五年,因有感「水裡」之意頗有欠當,遂奉准改為「水里」。至六十四年,因工商發達,人口激增,北埔村劃分為二村,分出南光村,於是增為二十個村。後來,因政府謀求能源,再興建明湖水庫及明潭水庫,原庫址之明潭村因而他遷,剩餘十二戶於民國七十一年併入車埕村。(註5)至九十四年全鄉轄有十九個村,213鄰,7,124戶(民國九十四年本鄉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各年度本鄉住民人口數統計詳見本鄉志住民篇。

 

資料來源:水里鄉志/水里鄉公所出版

整理撰稿:陳明金、蔡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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