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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鄉鄉公所設立沿革與組織條例

第一節:設立沿革
民國三十九年,台灣實施行政區域調整,將集集街役場改為鎮公所,本鄉亦獨立設鄉,以鄉長為一鄉之自治行政首長,其任免與產生方式,均因憲政改革之進度,而有不同。
自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台灣光復起,至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底,集集鎮長由政府派充擔任,自民國三十六年一月至民國三十九年七月止,行間接民選,由鄉鎮民代表選出鄉鎮長。
本鄉並於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從集集鎮脫離獨立設鄉,民國三十八年十月,先由集集鎮公所舉辦「水里鄉行政職員考試」,錄取十二人,包括第七、八屆本鄉長陳春東亦在考試錄取之列。本鄉正式成鄉後,亦先由集集鎮長代理鄉長,並撥派二、三名職員協助鄉務。民國三十九年本鄉脫離集集鎮獨立設鄉,針對鄉長人選事宜,南投縣民選第一任縣長盧明徵詢地方意見。鑑於本鄉木材商人多為閩籍,基層工人多為粵籍,為了促進族群融合,遂由先生出面協調,召集士紳:粵籍人士宋寧坤、彭傳壽、陳天義、許啟泉及閩籍人士賴環等人,共同推舉年紀較長又為人熱心的楊來先生,出任本鄉第一任鄉長。推派楊來出任鄉長。
民國四十年七月選出第一任鄉長為楊來(註6),其時鄉公所位置設於民族街三巷15號(當時是借用台大實驗林的倉庫,現地政事務所位置),暫時在那裏辦公。至第二屆鄉長賴環任內,始興建辦公廳舍,地址位於民生路34號。至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發生,辦公大樓嚴重損毀,暫於六合街170號辦公,至九十三年新建辦公大樓(舊辦公大樓原址改建)完後後才遷回。
在公所屬員方面,從台灣光復至民國四十二年底,鄉鎮公所內所有職員均為自治人員;自民國四十三年一月起,地方基層改組,公所內所有人員均改制為公務人員。

民國43年前本鄉公所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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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區域與組織革

本鄉境域於清末時期為原住民所居之地,屬水沙連番界。光緒元年,吳總兵光亮率軍開闢八通關古道,以撫理沿途蕃社,經營後山,並於光緒六年設學堂,教化原住民,後雖因語言隔閡未有成果,但這可能是漢人經營水里的最早紀錄。而光緒三年平地人陳世傳來狩獵,得原住民允許於水沙連(在今之頂崁村)居住拓荒耕墾,則為漢人居住的開始。
牛轀轆開基祖林朋抵達該區開墾,最早可溯及清嘉慶16年(西元1811年),先民即抵達水里開墾。社子地區開墾,則早年有陳呆(1848-1923)率一批人由草屯經名間沿濁水溪到集集,而後進駐社子(現永豐村)開墾耕作,社子早期為水里中心,當時進山開墾與防衛土匪、番族之攻擊,皆以社子為基地。
至日治時期,有新竹大溪商人來此調查樟腦事業,發現大片樟林,而沿溪一帶均適合開墾耕種,因而平地人陸續遷入,經營樟腦業。當時地質寒冷,森林茂密水量豐沛,山高日少,多生瘧疾,故取名為「水裡坑」(水裡坑為水里村之舊小字)另一說則為水裡坑係從往昔日月潭西岸之水裡社(即水社)附近,有注入濁水溪的一支流「水裡溪」坑谷而得稱。
本鄉昔屬水沙連番界,清末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年),隸臺灣府埔里社廳集集堡等,日治時期曾屬集集支廳、臺中州新高郡所等管轄,民國三十四年改制為台中縣新高區集集鎮所管,民國三十九年南投成立縣治,一月「水裡鄉」從集集鎮獨立設鄉。民國五十五年,因有感「水裡(裏)」之意頗有欠當,遂奉准改鄉名為「水里」。(註1)
茲將本鄉之行政區域組織沿革,從清朝時期、日治時期而至光復後,分述於後:
第一節:本鄉行政區之沿革
一.清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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